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0月12日消息(记者 蒙健)10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海口龙华区一经营者给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后,再将电池由48V改为60V,因其存在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且未经批准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据介绍,根据海口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移送的材料,今年3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华区中沙路孙某飞经营点进行检查。发现孙某飞自2022年3月5日开始,在未经批准设立登记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孙某飞从海口龙华某电动自行车维修店购进“嘉陵”牌电动自行车2辆,购进时不含电池,每辆购进价格为2380元。该车的合格证标明蓄电池类型为锂电;额定电压为48V,随后将其中一辆销售给徐某育、另一辆销售给吴某萍。
孙某飞采取先拍照上传给交警部门获得车牌后再装电池的方法,在其经营点内给电动自行车安装电压为60V的电池,以每辆3500元的价格分别销售给徐某育和吴某萍。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孙某飞构成了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以及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责令孙某飞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320元,罚款50000元。来源: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