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并将于2024年7月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近期对CQC13-464225-2018《电化学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安全与性能认证规则》及其配套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规则编号为CQC13-464225-2024.涉及产品类别:024023.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认证模式中“产品检验”修改为“型式试验”;
2. 4.2.1认证依据标准GB/T 36276-2023代替GB/T 36276-2018.删除IEC 62619:2017;
3. 删除“7.4监督抽样”要求;
4. 认证标志修改为“CQC基本认证标志”;
5. 《CQC标志管理办法》修改为《产品认证标识(标志)通用要求》。
二、执行修订后规则要求
-
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7月1日,申请人可按照修订后的实施规则申请认证,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旧版规则CQC13-464225-2018及标准可过渡使用至2024年6月30日。
自2024年7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
对于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下一次监督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版工作。
-
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5年12月30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GB/T 36276-2023版和GB/T 36276-2018版标准要求对比 |
|
新版2023版 |
旧版2018版 |
适用范围扩大: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储能用离子电池(简称“锂离子电池”)外观、尺寸和质量、电性能、环境适应性、耐久性、安全性能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分类和编码、正常工作环境、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适用于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测、运行、维护和检修。 |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
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初始化充电后在(45±2)℃条件下储存30天时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能量保持率不应小于95.0%; b) 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应小于95.0%; c) 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应小于95.0%。 |
电芯存储7天,电池模块存储28天,电池单体、电芯、电池模块室温、高温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应符合下列要: a) 能量保持率不小于90%; b) 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92%; c) 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92%。 贮存时电池单体充放电恢复率提升至96.5% |
电池单体在放电至50%能量状态及(50±2)℃条件下贮存30天时贮存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应小于96.5%: b) 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应小于96.5%。 电池模块在放电至50%能量状态及(50±2)℃条件下贮存30天时贮存性能应满足下列要: a) 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应小于97.0% ; b) 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应小于97.0%。 |
标准为45土2°C贮存28天,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储存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90%; b) 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90%。 |
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在(45±2)℃及额定功率条件下循环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每次循环充电能量损失平均值不应大于基于额定功率充放电循环次数计算的每次循环充电能量损失额定值; b) 每次循环放电能量损失平均值不应大于基于额定功率充放电循环次数计算的每次循环放电能量损失额定值; c) 循环充放电的能量效率极差不应大于2%。 电池模块循环充放电过程中,充电、放电结束时电池单体电压极差平均值不应大于250mV、350mV。 |
能量型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循环性能应符合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充电、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小于90%。 |
二、增加2023版新增6项安全性能要求
|
更多咨询 :18501502209/vx A131418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