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2022)于3月25日-27日在北京举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质量担保部主任贺兴出席并演讲。
贺兴介绍,第一版的《汽车三包》规定在2012年正式对外发布,在2013年实施。由于2012年市场上的主流汽车还是基于传统燃油车的技术结构,当时新能源汽车产业还处于起步的初级阶段,因此2012版的《汽车三包》规定制定的过程中,没有把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技术要件纳入到法规之中。
因此,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新版的《汽车三包》规定,在2012版的《汽车三包》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主要的修订内容是引入和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技术条款,和一些修、退、换的要求。
贺兴举例介绍了新版的《汽车三包》规定和新能源汽车相关的一些条款。
比如在第二章经营者义务的第九条中,明确要求要明示电池容量的衰减限值、明确电池的质量要求;第三章明确要求了要在60日/3000公里之内,如果电池、电机主要零部件出现问题的话,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的更换相应的总成、可以更换电池、可以更换电机;引入了7天退换货的条件,把电池电机纳入到了7天退换货的条款之中;针对60天/3000公里之内车辆出现的与安全严重相关的故障,如电池、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也纳入到了退换车的条款之中;在2年/5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电池、电机主要零部件出现了相关问题,将其与传统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做了并列的处理,也均纳入到了相关的退换车条款之中……
就具体的条款,贺兴举例介绍了关于电池容量衰减的要求。新版《汽车三包》规定要求:企业需在三包有效期和保修期这两个时间节点内明示电动汽车电池的容量衰减限值。
贺兴通过三个维度解读这一条款。第一,对具体车型上限定为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因为这两款车型的电池容量相对较大,而且也是整车主要的动力来源。第二,明示的时间节点至少包括三包规定中的2年/5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和3年/6万公里的保修期,企业也可以明示更多时间节点,但这两个时间节点是规定的底线。第三是设定该条款的重要目的,即一旦企业明示完相应的衰减限值之后,它就作为电池质量问题判定的标准之一。贺兴透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目前也在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来共同制定电池容量衰减的适用于售后领域相关的测试标准。
最后,结合新版《汽车三包》实施两个多月以来出现的问题,贺兴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关于OTA维修的问题。贺兴指出,现阶段很多新能源汽车的维修通过OTA的形式进行,但是消费者并没有及时获取信息的路径和渠道。所以市场监管总局后续会进一步加强要求,当企业通过OTA对车辆进行维修时,无论线上线下(39.360, -0.70, -1.75%),相关的维修信息、维修单据要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
第二,建议广大的汽车企业能够理性制定相关的质保政策。贺兴指出,很多车企制定了电池的终身质保、电芯的终身质保等,但很多质量问题在车辆运行前期并没有进行充分的验证,最后导致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三包问题频发,这一方面没有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负担。
第三,建议生产企业提升基于店端的售后服务能力。贺兴指出,现在很多电池、电机,4S店不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导致大量维修需要返厂进行,维修时间被拉长了很多,这一方面耽误了消费者对车辆实际的使用,同时也增加了车辆退换车的风险。
最后,贺兴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后续会推进基于售后服务领域的动力蓄电池的容量衰减测试标准的制定,积极欢迎相关行业、汽车企业加入这个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来源: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