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海珠区瑞宝街道多位居民称收到了街道办发放的一封题为《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违法必追究责任!》的提醒函,印发时间为5月17日。
文件中写道,2023年5月16日6时许,广州市海珠区瑞宝北便基20号之一2楼出租屋发生火灾,经海珠区消防救援大队认定,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违法人易某庆将一块电动车电池带回出租房充电,该充电电池爆燃引发火灾。
文件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易某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屋主梁某九被处罚4170元及停租30日。
5月18日下午,记者向海珠区瑞宝街的工作人员核实,对方称该文件属实,相关部门对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出租房充电的违法人进行了顶格处罚。
瑞宝街道提醒称,电动自行车近年来成为广大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也呈多发态势。经统计,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均是在夜间充电过程中发生的,这个时段往往是人们熟睡的时候,即使发现也根本没时间逃离。
该街道呼吁广大市民朋友,防范电动车火灾,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切勿以身试险,不要在室内充电、飞线充电等。(南方+、海珠发布)
来源:羊城晚报
靠山屯的话:
把电池带回家,确实是有风险的,毕竟现在这电池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这里面的原因也比较复杂,有电池的问题,有使用的问题,有充电器的问题,有改装的问题等等,有些一时半会说不清楚。
因此,靠山屯也建议尽可能不要带电池回家充电,最大限度避免发生导致人员伤亡的火灾。
当然,靠山屯也觉得因电池带回家充电引起火灾,就对当事人进行拘留是值得商榷的,这事儿大家可以讨论。海珠区因为刚刚发生了亡5人的火灾,高压之下,执法力度加大在预料之中,但法理是否支持仍值得研讨。
相关资料:广东消防洪声隆总工关于电动车相关管理政策说明
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入楼停放充电”明确为违法行为。
洪声隆表示,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已经成为广东省火灾防范工作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中之重。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对此研究制定《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从全环节明确部门工作分工。
“这里要重点说明的是,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治理,关键在于源头管控是否到位。”洪声隆称,一方面是产品质量问题,主要是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治理;另一方面是充电设施建设问题,建设主体以属地为主,住房城乡放充建设、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做好业务指导,计划年内实现集中停电设施城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