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1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3月1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责令某电动车车行停止违法行为、召回已销售的电池组,并依法没收不合格电池、罚没18894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检查现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根据市民举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茶店子横街23号的某电动车车行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正在组装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现场有生产所用的电池电芯、电池保护板、半成品电池组和印有“巨能动力、成都巨能新能源锂电池有限公司”标签的成品锂电池组。因涉嫌质量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涉案物品,并立案调查。
经查,该车行从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十堰蚂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购进电池电芯、电池保护板等材料,自行组装成电池组成品用于销售,当事人提供了组装所用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和供货商资质。到案发时,共生产组装7组不同规格型号的锂电池,已销售5组,库存2组。对于组装电池成品的标签(即厂名:成都巨能新能源锂电池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等),当事人承认系伪造。经抽检,库存的2组电池组不合格。
成都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伪造厂名、生产标签标识不真实的锂电池、生产质量不合格的锂电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现场堆满了生产材料。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成都金牛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虽方便快捷,但其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容小觑,将按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2024“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聚焦电动自行车领域突出问题,以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为重点,从严打击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配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完)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