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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电池法规2022年最新修订进展,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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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2月10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以74票赞成、8票反对、5票弃权的结果,投票通过《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拟议规则,在可持续性与回收利用要求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欧洲议会议员同意欧盟委员会对现行立法进行全面改革,以考虑到技术发展,并修改了几个领域的规定,包括引入“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的新类别,如电动自行车。

    欧盟电池法规2022年最新修订进展,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趋严

      目前披露的文件显示,相比于2020年12月公开的《新法》立法提案,新增了诸多内容,包括:

      一、管理模式方面

      1、管理对象

      新增了轻型运输工具电池,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低于25kg车辆的牵引电池,应用于低速车领域的梯次利用产品应符合该范畴定义。相关管理要求与电动汽车电池基本一致,需满足碳足迹、标签等要求;超过25kg车辆的电池,属于电动汽车电池。

      2、电池健康数据管理

      电池健康数据管理:在原来只对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有要求的基础上,对固定储能电池新增了具备电池管理系统的要求,包含附件七规定用于确定电池健康、安全状态和预期寿命的参数数据。

      二、技术要求部分

      1、碳足迹要求

      在声明文件中新增原材料资料要求,涵盖可再生材料的份额;碳足迹最大阈值公布时间由2026年7月1日,提前至2026年1月1日。

      2、电池标签要求

      新增从2023年7月1日起,应根据电池类型及其化学成分,用统一的颜色代码进行标记。

      3、有害物质要求

      新增从2023年7月1日起,汞含量超过0.0005%时应标明汞的化学符号。

      4、电池性能要求

      对额定容量、内阻等测试项目进行了调整,适用于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及轻型运输工具电池。

      5、回收率要求

      2026年钴、铜回收率从90%提升至95%,锂回收率从35%提升至70%;2030年,钴、铜回收率从95%提升至98%,锂回收率从70%提升至90%,镍回收率从90%提升至95%。

      三、立法线路图

    欧盟电池法规2022年最新修订进展,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趋严

      在其2020年的工作计划中,欧盟委员会宣布了其修订欧盟电池指令的意图,目的是更好考虑循环因素,提高可持续性,并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这一立法倡议是欧洲绿色协议、新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和新工业计划的一部分战略(见单独文件),要么修改欧盟电池指令,要么提议一个新法规废除该指令做好准备。预计将在2020年第四季度实施,并将同时进行影响评估。

      根据2020年5月28日公布的路线图,考虑的措施包括:

      为欧盟市场上的电池设定可持续性要求,包括负责任的原材料来源;

      有害物质、碳足迹、强制回收含量水平和耐久性、可重复使用性和可回收性条件;

      建立目标和措施,改进废电池的收集、处理和回收,确保材料复苏;

      解决不可充电电池的问题,以期在有替代品的地方逐步淘汰其使用;

      为经济经营者和最终用户建立信息和标签要求;

      修改实施扩大生产者责任(EPR)义务的要求。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提案,废除了现有的指令2006/66/EC。该提案有三个目标:通过一套共同的规则确保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内部市场(包括产品、工艺、废电池和回收)的运作;发展循环经济;在电池使用周期的各个阶段减少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拟议的法规将对欧盟市场上的所有电池(即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制定强制性要求。这些要求涉及可持续性和安全(包括限制使用危险物质,特别是汞和镉;碳足迹规则;钴、铅、锂和镍的强制回收含量指标;性能和耐久性参数;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固定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性)以及标签和信息。该建议还包括对电池寿命结束管理的要求。例如,它为废弃便携式电池设定了新的收集目标(2025年为65%,2030年为70%),并制定了促进工业和电动汽车电池作为固定储能电池重新利用的要求。它还规定了与产品要求和尽职调查计划有关的经济经营者的义务;并预见了电池信息的电子交换系统的建立,以及“电池护照”的创建。该提案还包括强制性绿色公共采购、合格评定、合格评定机构通知、市场监督和经济手段等方面的规定。

      本次通过的《新法》拟议规则,旨在通过构建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电池资源效率,减少欧盟对原材料进口的依赖,保障欧盟供应链安全稳定,并促进循环经济体系建设。但在后续立法进程中,还将经历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与欧盟政府的协商谈判等多轮会议,相关条款及修正案还存在讨论修订的空间。

      整体来看,《新法》拟议规则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出更高要求,涉及出口欧盟的动力蓄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需要提早布局以应对相关法规要求。此外,《新法》针对动力蓄电池再生材料使用、电池健康状态数据共享、绿色低碳回收利用技术使用、碳排放核算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全生命周期管控,其管理溢出效应对全球动力蓄电池产业链的循环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在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产业积极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背景下,需要从战略高度着眼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构建可持续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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