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应当确保严格遵守以下与电芯相关的应用条件:
7.1 客户端收到到货电芯后,应在 15 天内完成入库检验,具体参考双方协商的
检验规范;
7.2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充电: 0~60℃;放电:-30~60℃;
7.3 短期储存温度范围(1 个月内):-20~45℃;
7.4 海拔:≤4500m;
7.5 相对湿度:≤85%RH;
7.6 系统成组设计需对电芯施加一定的预紧力,新鲜电芯预紧力范围为 500~
3000N,建议的预紧力公差为±200N;
7.7 电芯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膨胀力,电芯在 15mm 钢板初始大面夹具力为
(3000±200)N 测试条件下,衰减至 70%时膨胀力约为 25000N,客户在产品
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与电芯产品配套使用的系统结构强度的可靠性,客户
需征询海辰的建议,如客户未征询或未采纳海辰建议,发生的一切质量、
安全问题,海辰均不承担责任;
7.8 客户应配置电池管理系统,严密监控、管理与保护每个电芯;
7.9 客户应向海辰提供电池管理系统详细的设计方案、系统特点、框架、系统
数据、格式等相关信息,以供海辰对该系统进行辅助设计评估。辅助设计
评估为海辰非义务性工作,评估结论及建议需客户综合考量。如客户未采
纳海辰评估建议,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问题,海辰均不承担责任;为避免
影响电芯的使用性能,客户不可擅自修改已评估定稿的电池管理系统的设
计和框架,否则发生直接因果关系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应免除海辰责任;
7.10 客户应保存完整的电芯运转的监测数据,用作产品质量责任划分的参考,
否则海辰不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7.11 电池管理系统需满足以下最基本的检测和控制要求:
备注:以上 No.7.11.2、7.11.3、7.11.5、7.11.6 为警示条款,提请客户注
意:当电芯达到上述任何一项条款描述的指标和参数状态时,意味着电芯已超
出本规格书规定的使用条件,客户需依“保护动作”及本规格书其他相关规定
对电芯采取保护措施,同时,海辰声明对上述使用状态的电芯质量不承担任何
保证责任,并免除因此而导致的客户及第三方的任何损失赔偿。
7.12 客户及第三方应避免电芯到达过放状态。电芯电压低于 2.0V 时,电芯内部
可能会遭到永久性的损坏,此时海辰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失效。根据本规
格书第 5.1 条,当放电截止电压低于 2.5V 时,系统内部能耗降低到最小,
并在重新充电之前延长休眠时间。客户需要培训使用者在最短的时间内重
新充电,防止电芯进入过放状态。
7.13 电芯存储 SOC 应保持在 20~50%范围内。客户若预计将电芯存放大于 1 个月
且不超过 6 个月的,应提前做一次充放电,将 SOC 调整为 20%~50%。电芯
存储 SOC 超出 20~50%范围或存储超过 6 个月不做充放电维护,对电芯造成
的容量损失或其他损失,海辰将不承担责任。
7.14 客户应避免将电芯在本规格书规定之外的条件下充电(包括标准充电、快
充、低温充电、紧急情况充电等),否则可能出现意外的容量降低现象。电
池管理系统应依照最小的充电温度进行控制。否则,海辰不承担质量保证
责任。
7.15 电箱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电芯的散热问题,由于电箱散热设计问题导致的电
芯过热损坏,海辰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7.16 电箱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电芯的防水、防尘问题,电箱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标
准规定的防水、防尘等级。由于防水、防尘问题而导致的电芯的损坏(如腐
蚀、生锈等),海辰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7.17 禁止不同 PN 电芯在同一电池系统中混用,否则海辰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相同 PN 不同批次电芯不能在同一电池系统中混用,可能会出现压差过大等
问题,海辰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7.18 电芯的使用期限是有限的,客户应该建立有效的跟踪系统监测并记录每个
使用期限内电芯的内阻和容量。内阻以及容量的测量方法和计算方法需要
客户和海辰共同讨论和双方同意,若双方未达成一致,按海辰标准执行。
当使用中的电芯的内阻超过这个电芯最初内阻的 200%或容量小于等于标称
容量 70%(25℃),应停止使用电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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