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6日晚间,中创新航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根据公告内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针对中创新航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家独立于中创新航的汽车销售商)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涉及的专利为ZL201720968992.6号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诉专利”)。
● 案件主要诉讼请求包括
(1)主张中创新航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涉诉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涉诉专利权的动力电池产品。
(2) 主张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涉诉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
(3) 主张中创新航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9200 万元。
(4) 主张中创新航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
中创新航表示,目前公告中涉及的诉讼尚未进入庭审阶段,因此尚无法确定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公司强调,此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此前,中创新航及其子公司因涉及一项关于“防爆装置”的专利诉讼,已被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宁德时代4157万元的赔偿。
从2021年7月开始,宁德时代陆续对中创新航提起了五项专利诉讼,总计索赔金额高达6.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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