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关于储能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层面的政策
《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由工信部发布,旨在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能源等增长引擎,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能源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能。
提出了到2027年的发展目标,包括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等。
提出了实施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行动、产业协同发展推进行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行动、示范应用场景拓展行动、产业生态体系完善行动、国际发展水平提升行动等六大行动。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
由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指出要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整合源储资源、优化调度机制、完善市场规则,提升典型场景下风电、光伏电站的系统友好性能。
提出要改造升级一批已配置新型储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电站,建设一批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提高可靠出力水平。
提出要建设一批共享储能电站,提升系统层面的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
《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其中多处提及新型电力系统及储能。
包括明确加快建立新型电力市场,科学布局新型储能,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等。
二、地方层面的政策
储能补贴政策
部分地方政府为鼓励储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储能补贴政策。例如,成都市锦江区对实际发生金额大于500万元的新型储能项目给予5%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储能规划布局政策
地方政府还制定了储能规划布局政策,明确储能设施的建设目标和布局。例如,山东烟台提出到2025年储能设施装机容量达到8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110万千瓦。
新能源配储政策
为促进新能源与储能的协同发展,地方政府还制定了新能源配储政策。例如,河北省自2024年9月30日起,未开工新能源项目需配建储能的,鼓励优先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
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
地方政府还出台了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的相关政策,鼓励储能电站积极参与电力市场,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例如,吉林省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关于储能的政策涵盖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旨在推动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这些政策不仅为储能产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为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能源安全的保障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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